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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发生境外业务,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收不回来,如何处理?
企业发生境外业务,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收不回来,如何处理?
企业购买了数据库使用权,按invoice金额支付了,以当天汇率计算合同约定金额(人民币),但是后面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收不回来了,账务上应该如何处理?
解答:
企业购买境外数据库使用权,属于境外企业向境内企业销售“无形资产”,属于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“特许权使用费”,需要境内企业依法扣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。
境内企业按照按invoice金额支付,支付的款项实际税后金额,在申报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时应换算为税前金额,然后按照税前金额去申报缴纳代扣代缴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。代扣代缴的增值税,境内企业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;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,实际是购买成本的组成部分,应计入资产成本或费用。
借:无形资产/管理费用等(invoice金额+实际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)
贷:银行存款(invoice金额)
综上,代扣代缴的增值税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,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可以计入成本费用并税前扣除;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,是采购成本的组成之一,应作为成本费用,可以按规定税前扣除。
实务案例:执行新租赁准则和16号准则解释后递延所得税的会计处理
所得税汇算清缴,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后是负数,要进行账务处理吗?